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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《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的补充通知

来源:云南省财政厅

作者:

2023-10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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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,省级各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: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,参照《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〉的补充通知》(财行〔2023〕86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机关按照《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云财行〔2014〕6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召开的一类、二类、三类、四类会议,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。

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、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,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。

二、除省党代会、省“两会”、省委全会及党中央部署需召开、举行的重大会议、活动外,以省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(一类会议),参会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,会期不超过1天;全省专项会议,参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,会期半天。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。

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(秘书组)召开的会议,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;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(二类会议),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,人数不超150人,会期不超过1天。其中: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%以内。

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,参会人员控制在80人以内,其中: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%以内。

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,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,一般不得超过50人,不安排会议工作人员。

传达、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。

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,一、二、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,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。

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次数,召开二类会议、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,召开四类会议应当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、会议管理规定、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。

三、各单位召开会议,优先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、礼堂、宾馆、招待所、培训(会议)中心等,如外出召开,应当选择会议定点场所。

各单位应着力提高会议活动质效,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全省性特别是涉及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的会议,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,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,特殊情况不超过1.5小时。

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《办法》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,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。

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、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。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,应当结合工作性质、保密要求等,选择专用系统、运营商服务系统、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。

四、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:

(一)线下费用:《办法》规定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会议场地租金、交通费、文件印刷费、医药费等;

(二)线上费用: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、线路费、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、技术服务费、软件应用费、音视频制作费等。

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,严禁以保障会务为由,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,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。

五、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:

(一)线下费用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,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、会议时间进行核算。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,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。

(二)线上费用不纳入《办法》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,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。

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、提高效率的原则,通过市场调研、充分议价,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,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。

六、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。线下费用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规定进行报销。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,签署服务合同的,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。

七、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,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,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,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,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,加强对运维人员、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,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,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,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。

八、各单位应当少开会、开短会、开解决问题的会,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、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,未经省委、省政府批准,不得要求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省级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同志参会,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,能不开的坚决不开,能合并的坚决合并,直接开到县或乡镇的线上会议不再层层套开,简化办会形式,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,减少参会人员数量,减少陪会。需请省级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,要合理确定出席领导范围,只安排省级领导出席,不得随意提高会议规格,原则上不安排接见会议代表及合影。

九、各单位应在《办法》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,节约会议经费开支。

十、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
云南省财政厅 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0月16日

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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